本文主要談論筆者對於文章寫作評分標準的看法,初作於2021年5月6日。

寫作,可用來抒發內心的不平及感受,也可以用以表達特別的觀點或想法,更重要的是,常寫文章,除了可以訓練文字表達能力,更可以鍛鍊出一個人獨特的文字表達方式。
考試若是作為是教育的一部分,這一點筆者可以接受,但若是國文老師這樣教學生:「作文要寫的深得閱卷老師的心,是要猜老師想要你寫什麼,而不是你寫自己喜歡的…」,這樣的教育真令人擔心。
寫作文如果必須討好閱卷老師,這樣就失去寫作的目的,會讓學生不知為何而寫。寫作如果是為考試而寫,那考完試後大概就不會想寫了,這樣老師何必教寫作文呢?
老師可以教學生取得高分的技巧,寫作時適時引經據典,作為論理的依據也不為過,但就是不能逢迎取寵,全篇無一句自心話,而失去抒發性、創造性,也不能讓學生以為,寫作只是為了考試成績。
透過作文也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涵養、修辭能力及邏輯能力,更重要的是可以看到一個人生命力的展現。
如果由筆者設計評分標準,筆者會讓生命力的展現佔60%(抒發性、創造性),修辭能力、邏輯性、文字表達能力、與文句通順度佔30%,整體架構佔10%。
修辭能力、邏輯性、文字表達能力、與文句通順度為何只佔30%?因為這些方面,只要經常寫作就可以有不錯的能力。
為何要讓生命力的展現佔60%?因為一個活人若寫出沒有生命力的文章,就有如行屍走肉,失去存在的意義,絕對不是好文章,也喪失的學習寫作的教育目的。
只可惜,若是老師都活不出生命力,怎麼可能教出有生命力的學生?所以只能評量學生的修辭能力、邏輯性、文字表達能力、與文句通順度,以及架構,無生命力及個人獨特性的八股作文,便成了考場的勝利者,這何其悲哀啊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