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主要說明事業組織基本特質及其作用,並釐清企業特色、組織文化特質與核心價值等相關概念。
「事業組織特質」,是一個筆者從西元2012年就開始提到的概念,請參閱《組織本體.第二章.第三節 文化類型》及《組織本體.第三章》。
之所以要談到「事業組織特質」,因為這個概念與事業組織發展的各種方方面面,都息息相關,但在過去卻無人聞問。
所謂「事業組織特質」,係指「事業組織基本特質」,就如同「靈魂特質」或「人格特質」一樣,事業組織本身,也是一個完整生命體,並有其獨特本質。
雖然,在西元2011年或更早,就有學者提到「組織特質」一詞,但談論的實際上卻是「事業特色」與「組織文化特質」,即可見其中的概念落差有多大。或者可以說,在筆者提出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概念之前,若是提到「組織特質」四個字,一般人能聯想到的,就只有「組織文化特質」。
「組織文化特質」為「事業特色」的一部分。此二者雖皆與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有關,但概念卻截然不同。「事業特色」與「組織文化特質」,兩者都只是「事業組織基本特質」的具體表徵。甚至可以說,「事業特色」與「組織文化特質」的根源,就是抽象、無形的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。
與「事業組織基本特質」距離更近的,則是「組織核心價值」,但「組織核心價值」也只是「事業組織基本特質」的抽象表徵之一。
這四者的關係與層級高低,如下圖所示。

總而言之,「事業特色」的根源,為「組織文化特質」。「組織文化特質」的根源,為「組織核心價值」。而「組織核心價值」的根源,則為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。
筆者之所以能夠更深入的論述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,是因為西元2012年9月,先發現「組織本體」,再於西元2012年10月,研發「事業發展脈絡演算法:21CEDFAR」,以及「事業組織基本特質演算法:SOPHY」。

並且發現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不僅與「組織核心價值」、「組織文化特質」關係密切,同時也與「組織基本型態」、「組織核心技術」及「組織核心能力」、「組織核心思維」等密切相關,而這些正好都是事業組織轉型進化的重要關鍵資訊。
過去,「組織文化」不僅毫無發展規範,更無從檢驗 「組織文化特質」的正確性,而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正好能用以檢測 「組織核心價值」、「組織文化特質」,且「組織核心價值」、「組織本體特質」也能讓「組織文化」發展有所依循。

此外,透過「組織基本特質演算法」,也能夠快速了解「組織本體特質」的變化,並適時調整。通常公司重新登記成立之後,「組織本體特質」也都會有所改變,因此「組織基本型態」及「業務發展方向」就必須隨之調整。如西元1997年成立的「SKY有限公司」,因發展前景被多家創投看好,而於西元1999年順利完成首輪增資,並重新登記為「SKY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
透過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比較可以發現,兩者的「主要特質」差異雖不大,但「附屬特質」已完全不同,「業務發展方向」也完全不同,然而,此公司的「組織型態與定位」卻未作任何調整,只調整「組織結構」。因此在增資之後,原本被看好的前景消失殆盡,發展及管理也出現各種狀況。雖經過多次經營團隊改組,卻仍找不到獲利模式,最終不到五年就耗盡資金並宣告解散。
所以,唯有準確深入了解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,才能真正成功發展出與眾不同的事業。
「事業組織本體特質」之實際運用方式,請參閱《核心價值再造Q&A.第一部.問題二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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